國函〔2025〕57號
海南省人民政府:
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(xù)授權審批土地征收和授權審批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事項的請示》(瓊府〔2024〕33號)收悉。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、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自由貿易港建設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同意自本批復印發(fā)之日起,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,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四十四條第二款、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由國務院審批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事項和永久基本農田、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、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事項。
二、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嚴格審查把關,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,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