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
發(fā)布日期:1997-12-29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中心
(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二號公布)

目錄

第一章總則

第二章經營者的價格行為

第三章政府的定價行為

第四章價格總水平調控

第五章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

第六章法律責任

第七章附則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為了規(guī)范價格行為,發(fā)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,穩(wěn)定市場價格總水平,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(fā)展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(fā)生的價格行為,適用本法。

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。

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。

服務價格是指各類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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