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發(fā)展出口退(免)稅有關事項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發(fā)展出口退(免)稅有關事項的公告
發(fā)布日期:2025-01-27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
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新業(yè)態(tài)新模式發(fā)展,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(以下簡稱出口海外倉)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“離境即退稅”?,F將有關出口退(免)稅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(海關監(jiān)管方式代碼“9810”,下同)出口的貨物,在貨物報關離境后,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。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(免)稅申報時,貨物已實現銷售的,按照現行規(guī)定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;貨物尚未實現銷售的,按照“離境即退稅、銷售再核算”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,即:在貨物報關離境后,即可預先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(以下簡稱出口預退稅),后續(xù)再根據貨物銷售情況進行稅款核算。

二、納稅人應當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及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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