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學院工作條例
行政學院工作條例
發(fā)布日期:2009-12-25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(jù)中心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

第568號

《行政學院工作條例》已經(jīng)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總理溫家寶
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行政學院工作條例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學院工作,推進行政學院工作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,制定本條例。

第二條行政學院是培訓公務員、培養(yǎng)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、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的機構(gòu),是政府直屬單位。

行政學院應當發(fā)揮公務員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、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(chuàng)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、政府決策咨詢的思想庫作用。

第三條行政學院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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