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人大常委會
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第四十三號
《天津港口條例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9月24日修訂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25年9月24日
天津港口條例
(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
2025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)
第一條為了加強天津港口管理,維護港口安全與經(jīng)營秩序,促進港產(chǎn)城融合發(fā)展,推動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(qū)建設,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》等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條例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