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7年9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7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)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?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活動的管理,保證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質量,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(chǎn)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?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活動以及對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活動實施監(jiān)督管理,適用本規(guī)定。
第三條?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單位應當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,嚴格執(zhí)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,并對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的質量負責。
第四條?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活動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