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
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
發(fā)布日期:2016-10-2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第一章總則

????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,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,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
第三條市、區(qū)(縣)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,督促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。

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,負責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統(tǒng)一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
???區(qū)(縣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(qū)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
???質監(jiān)、房產、環(huán)保、城管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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