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請托人證券賬戶和資金炒股不承擔虧損怎樣定性
用請托人證券賬戶和資金炒股不承擔虧損怎樣定性
入庫時間:2025-06-05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
實踐中,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為了逃避調(diào)查,不直接收受請托人財物,而是企圖以民事行為的外觀掩蓋利益輸送的非法目的。比如,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后,用請托人的證券賬戶和資金炒股,若炒股盈利則歸該國家工作人員所有,若虧損則由請托人承擔,以此來達到利益輸送的目的,對此要精準識別及定性。

有這樣一起案例。甲,A縣自然資源局局長;乙,B建筑工程公司實際控制人。2018年,B公司承建A縣某旅游項目,需要A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調(diào)整空間規(guī)劃。2019年,乙因此事多次向甲尋求幫助,甲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等方面多次為乙提供幫助。乙為了感謝甲的幫助并希望繼續(xù)得到關(guān)照,多次給甲送予財物,甲均拒絕。后乙了解到甲喜歡炒股,遂提出給甲提供資金供其炒股,甲同意并要求乙同步提供證券賬戶。2019年10月,乙按照甲的要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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